土地占有和使用项目招标规则

 

土地占有和使用项目招标规则

 

一.总则

1.1 依据土地法33.1.2,自由区法22.4,特许法2.5指定,在企业和单位土地占有和使用项目招标形式一下简称(项目招投标)有关组织关系遵守这规则程序。

1.2在首都,区,省,苏木进行组织和自由区,城市,乡村的基于总体发展规划当地州长,自由区主任举办土地占有和使用项目招投标。

1.3 这规则使用的术语理解下列含义:

1.3.1 “项目招投标” 是赋予在个人,企业,单位土地占有和使用权利活动指项目招投标原则举办;

1.3.2 “工作组”是举办项目招投标指5个或更多奇数的团队组成;

1.3.3“项目”是“项目管理有条理地” 指按照MNS ISO 21500标准制定的综合文件;

1.3.4 “农业生产用地”是农业,畜牧业指用地建设建筑。

1.4 租让是土地占有和使用的一个组成部分,遵守这规则。

二.举办项目招投标原则

2.1 项目招投标土地占有和使用遵守下列原则

2.1.1 符合平等,公平参与

2.1.1选择最高分的项目

2.1.3项目招投标占有和使用的土地在首都,省,苏木组织和自由区,城市,村庄的于总体发展计划指占有和使用

 

 

 

三.项目招投标占有和使用土地

3.1 下列土地项目招投标占有和使用:

 

3.1.1 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地点;

3.1.2 废物回收处理,重工业建设地点;

3.1.3  工业科技园区地点;

3.1.4 农业生产和农业建设用地点;

3.1.5 公用住宅区地点;

3.1.6 指法律其他地点

3.2 政府2010年的第334号决议批准了指在“社会服务规范标准”符合要求的非政府社会服务建设建筑土地占有和使用遵守这规则

 

四.对参与者项目招投标的的要求

4.1 申请参与者项目招投标符合下列要求:

4.1.1 资金担保, 赔款能力

4.1.2 要提供的设备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4.1.3 本项目要符合标准,宣布条件要求;

4.1.4 宣布时提交;

4.1.5 需要情况下受权相关运营许可证。

4.2本规则第4.1指定参与项目招投标负责申请信息的正确。

 

 

 

五. 项目招投标操作顺序

5.1  项目招投标下列顺序进行:

5.1.1 项目招投标的提供预备;

5.1.2 关于该项目招投标公告;

5.1.3 接受项目;

5.1.4 举办项目招投标;

5.1.5 签合同获得第一个项目的人

6. 项目招投标的提供预备

6.1 省,首都,区的土地管理局,苏木土地职员,自由区主任管委会相关举办项目招投标下列进行预备。

6.1.1 项目招投标占有和使用地点确定标志转折点坐标;

6.1.2 在土地上的建设建筑和运营需要的专业组织的结论,获得技术条件;

6.1.3 关于土地占有和使用项目招投标需要州长和自由区主任的决定

七. 项目招投标公告

7.1 项目招投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本操作从定的日期不少于前60天下列情况公告公众;

7.1.1 通过大众媒体公告.

7.1.2 省,首都,区土地管理局自由区主任管委会和苏木本地行政局通过电子网。

7.2 本规则7.1指定公告必须包括下列信息:

7.2.1 关于项目占有和使用招投标有权利个人的决定;

7.2.2 接收项目地址和电话号码;

7.2.3 项目提交时间;

7.2.4 用土地使用;

7.2.5 面积;

7.2.6 土地占有和使用时间;

7.2.7 地形,界限示意图;

7.2.8 关于专业组织结论,技术条件总信息;

7.2.9 建设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7.2.10 建设建筑学,规划要求;

7.2.11 建筑总体规划,布置要求。

7.3 由于本土地的特点和性质可以附加要求,应列入项目招投标公告。

7.5 在本土地上依据农场活动许可证法的指定,需要许可证的经营活动就有关本公告中指定的强制性

八.接收项目

8.1 参与者把封闭的项目在省,首都,区的土地管理局,苏木的土地官员,或自由区主任委员会本人或代理人亲自交付,如果不能这样提交的话通过邮件通知规定期限内交付。

8.2 省,首都,区的土地管理局,苏木的土地官员,自由区主任委员会把项目公告指定时间内接受,登记如下:

8.2.1 指定公告时间顺序提交的的所有项目 年,月,日,小时,并保持记录;

8.2.2 指定公告时间结束后提交的项目做特殊笔记,盖符号。

8.3 项目招投标参与者依据‘’国标志费法‘’指定39.1.6条缴纳费用。

8.4省,首都,区的土地管理局,苏木的土地官员,自由区主任委员会该委员相关项目招投标的信息该组织负责保密.

8.5 该项目可以收到专题软件等网站。

久。举办项目招投标

9.1 当地州长,自由区委员会指定公告接收项目期限最后天安排工作组合,开始项目招投标活动。

9.2 工作组组长是当地省,首都,区的土地管理局局长,苏木的土地官员,或自由区主任委员会工作部长。

9.3 在工作组参与当地行政长和自由区委员会的负责办事的职员,工作组成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9.3.1 土地管理,地籍,建筑师,经济,农业,法律和基础设施系的高等教育和职业不少于2年的工作经验;

9.3.2 关于项目占有和使用土地不可以兴趣私人利益;

9.3.3在项目招投标参与者过去一年时间没有合作任何形式。

9.4 个人不符合第9.3条规定的任命为工作组成员的话项目招投标的参与者要求有权拒绝,变更。

9.5省,首都,区的土地局长,苏木的官员,自由区主任委员会是项目提交期限完成后,把项目将交给工作组。

9.6 工作组检查申请提交的所有项目的密封情况,关于这操作应记录,工作组员签署。

9.7 工作组检查每个项目相关公告否符合完整的要求。如果指定公告的文件不完整时工作组通知参与者,本数据不评价或决定减从项目招投标。

9.8 工作组省,首都,区的土地管理局,苏木的土地官员,自由区主任委员会预先确定下列基本指标把项目招投标结论。

9.8.1项目是否满足包括在公告的要求和成分。

9.8.2 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8.3 项目是否“项目管理办法指示”按照MNS ISO21500标准制定;

9.8.4 项目是否按照土地管理计划编制了商业计划;

9.8.5 项目是省,首都,苏木,区的土地管理局和自由区,城市和村庄是否符合反映了总体发展规划;

9.8.6 项目执行的创一个新的工作地点数量;

9.8.7 是否本城市,村庄,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9.8.8国家,省的在预算收入的数量;

9.8.9本地区经营是否对环境负面影响。

9.9 该工作组有权要求提交的关于项目招标的其他信息反映个人,企业信息该组织负责保密.

9.10提交申请的项目规定9.8指定在项目的实施要包括进行环境影响研究。

9.11 工作组收到项目后工作日5天内评价每一个项目包括下面条款:

9.11.1 每一个项目评价的分数;

9.11.2 每一个项目评价简定义;

9.11.3 工作组组员的意见;

9.11.4 总分。

9.12 工作组会议上,评分项目招投标的结论。工作组笔录结论,准确记录 年,月,日 并且每个组员签署。

9.13 反对意见的组员对结论说明形式,签署。

9.14 在项目招投标收到一个项目时后工作组依据本条例规定并得出结论。

9.15 如果项目没符合要求,公告时间里没有一个项目的话本州长和自由区主任把项目招投标本此规则7.1指定重新举行操作。

9.16 工作组本次项目招投标结论提交3天内当地州长和自由区主任,把项目结果宣布公众。

十.跟招投标胜利者签合同

10.1 项目招投标结果宣布之日后工作3天内跟胜利者当地行政长代表人,首都,区的土地局,苏木官员,自由区主任委员会工作部长签合同。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0.1.1 土地位置,用土地占有;

10.1.2 土地面积。

10.2 当地州长,自由区主任这规则10.1指定签合同日后14天内发出指令关于土地占有和使用。

 

 

10.3 根据这规则10.2指定指令省,首都,区的土地局,苏木官员,自由区主任委员会土地占有和使用签合同,赋予证书及工作21日天内土地移交给本土地占有和使用者。

10.4 项目招投标在自由区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法人关于自由区法22.5指定必须付款。

十一。争议解决

11.1 项目招投标参与者是不同意工作组结论和当地州长,自由区主任的指令可以投诉上级单位,公务员。